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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运递货物未实施货物检疫被处罚 |
2020年3月20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关于上海XXX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上海XXX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申报进口的一批货物(海关编号220120191000320927(检验检疫编号119000005138353),品名为线形低密度聚乙烯接枝马来酸酐改性物,HS编码3901909000,检验检疫类别为无,货物总值44000美元,箱量为1个40尺集装箱,包装种类为880其他袋,天然木托),依法应由洋山海关实施进境木质包装检疫,但该批货物一直未按要求至口岸指定地点实施检疫。经查,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未发现该批货物的木包装检疫查验要求,导致承运司机未将货物运至洋山口岸指定地点进行检疫查验,造成了该批货物未实施货物检疫已擅自运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当事人书面情况说明、入境申报单证等为证。
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如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所涉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洋山海关决定从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上海北岗实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摘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上海进口清关公司分析:上述客户之所以被罚款无非是以下方面原因。
1、客户所委托的货代公司基本业务不扎实,没能给客户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
2、货主自行安排提货,但是找的车队不专业,或者资料衔接的时候有遗留导致的失误。
3、货主法律意识淡薄,根本没这个概念。
那么怎么样才能避免的,建议全程手续委托一家专业的公司操作,可避免各个环节的衔接导致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找清关公司一定要有经验的业务员对接,因为他们知道怎么规避不必要的损失。他们知道什么地方容易出问题。专业需要时间的磨砺,专业需要经验的打磨。 |
文章来源:http://www.vanghang-518.com/te_news_industry/2020-03-23/15371.c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