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报新进口机电设备难过关/上海进口代理报关公司
来源: 作者:上海进口清关公司 发布时间:2014-02-02 11:57 浏览量:154
旧设备进口比较繁琐,难点多,手续繁,时间长,监管严,旧设备进口海关的查验概率为100%。进口旧机电容不得半点马虎,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投机取巧。但有些人偏偏反其道而行,最终会受到相关惩罚。下面是一则真实案例:
案件回放
今年初,深圳盐田口岸进口了一批来自马来西亚的设备,原产国意大利,货值56万美元。盐田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设备外观陈旧,运转部位油污、磨损和老化现象明显,有使用过的痕迹,在其中两台机器上还发现了被遮盖的铭牌,铭牌显示机器生产日期分别为1994年和1996年。检验检疫人员判定该批设备为旧机电产品,而当事人在报检时将该批设备申报为全新,且未按规定办理旧机电备案手续。盐田检验检疫局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该批货物予以退运,并处当事人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案例分析
旧机电产品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检验检疫项目,属于国家加严管理的进口商品。本案中,当事人进口的机器符合《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旧机电产品的特征,但未办理旧机电备案手续。现场查验显示,设备生产日期的铭牌被故意遮盖,说明当事人的违法手段恶劣,有欺诈情节;同时,该批设备货值巨大。
案例启示
启示一:国内部分收货人不清楚旧机电产品的界定,在国际贸易中,或因国外发货人欺诈或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旧报新或进口未经备案的旧机电产品。对于客观上违反检验检疫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应积极帮助收货人维护其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启示二:部分收货人明知是旧机电设备,出于各种原因故意瞒报或者欺诈,试图蒙混过关,违反了检验检疫相关法律,存在主观恶意。检验检疫部门应严格把关,视情节对其给予相应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口时,收货人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虎桥小编简评: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就有很多进口旧设备的典型,有进口国家禁止进口旧设备被退运的,有进口旧设备附带压力容器被销毁的,有进口旧机电设备内含脏污衣物的,有进口旧设备包装内还有蜘蛛等等,层出不穷!进口商进口旧设备必须是属于可进口旧机电设备的范畴,确保进口后,对我国环境、生态、卫生、安全等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前提下,进口使用价值的旧机电产品。当然进口商的代理,也应该遵守相关政策,不能出现以旧报新、低报货值、偷税漏税等现象。